全国外语水平考试(WSK)报名须知-上海育曦教育培训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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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曦考务 发表于 2018-1-5 19:34:5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全国外语水平考试(WSK)报名须知  
 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(以下简称WSK)包括PETS-5、法语(TNF)、德语(NTD)、日语(NNS)和俄语(ТПРЯ)五个语种。其中PETS-5考试要求相当于我国大学英语专业二年级结束时的水平。WSK考试5个科目须同时报考笔试和口试,不保留单项成绩。
  一、WSK考试形式和时间
  PETS-5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两种形式,笔试中包含听力测试内容。考试采用先笔试,后口试的方式。笔试的题型主要有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类,考生在做答时只能在特定的答题卡上进行填涂(《答题卡》的式样及填涂方法详见第五部分)。
  口试采用面对面交谈的方式,每次口试采用由两名口试教师对两名考生进行测试的形式。测试时,一名口试教师不参与交谈,专事评分,另一名主持口试,随时与考生交谈并评分。
  PETS-5每年考2次,每次考试持续的时间是:
  笔试(含听力)总计140分钟,口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。
  法语(TNF)、德语(NTD)、日语(NNS)和俄语(TПPЯ)4门小语种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两种形式,笔试中包含听力测试内容。考试采用先笔试,后口试的方式。口试采用面对面交谈的方式,由口试教师对考生进行测试的形式。
  法语(TNF)、德语(NTD)在每年的5月份开考,日语(NNS)和俄语(TПPЯ)在每年的11月份开考。
  小语种每次考试持续的时间是:笔试(含听力)总计140分钟,口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。
  二、WSK考试的内容与要求
  PETS-5考查的能力建立在“交际语言行为模式”上,重点考查考生的交际能力。PETS考查的内容包括听力、语言知识、阅读、写作和口语。具体的考核内容与要求、词汇表以及样题等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PETS)考试大纲》中有明确说明,考试中心将严格按照该《考试大纲》的要求命题。
  小语种各项考试考查的能力均建立在“交际语言行为模式”上,重点考查考生的交际能力。PETS考查的内容包括听力、语言知识、阅读、写作和口语。具体的考核内容与要求、词汇表以及样题等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考试大纲中有明确说明,考试中心将严格按照该《考试大纲》的要求命题。
  三、报考的条件和要求
  报考者不受年龄、职业、学历、性别、民族等的限制,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身学习外语的实际情况报名参加考试。
  报考者在考前应按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。报名时,报考者一律凭本人的《身份证》(二代)、护照或者港、澳、台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,按步骤注册、填写个人报名信息。《身份证》丢失者,必须持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本人“身份证号码、照片”的证明参加考试。军人(或武警人员)凭军人身份证件报名。
  报名时应按规定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。
  证件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,报考审核不予通过。
  考试时所持身份证件必须与报名时所填写身份证件一致,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。
  四、考试成绩和证书
  答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评阅,考后两个月左右公布考试成绩,考生可到报考的考点查询。笔试总分60分以上(含60分),且听力部分必须18分以上(包括18分)为合格;口试3分以上(含3分)为合格。
  在一次考试中口试和笔试成绩均合格者,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给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》,该证书用中、英两种文字书写,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(含军人身份证件;一次考试中无论成绩合格与否,均发给“考试成绩通知单”;不保留单项成绩。
  由于某种原因考试机构无法提供考试成绩的,考生可以免费参加下一次考试,或者要求退费,但考试机构不负责由此而导致的其他损失。
  考试成绩的适用范围及水平解释权在教育部考试中心,考试成绩对于出国人员的有效期为两年,如作为其他用途的参考由成绩使用单位自行决定。
  九、报考费用的交纳
  考生报考WSK各科目时必须同时报考笔试和口试,并应按规定交纳报名、考试费。如果考生缺考,不办理补考,也不退费。费用的具体额度可在本网站查询。考生报名后,要求退考的,按考生缺考处理。
  十、考生应注意的其他事项
  ⑴考生在报名时填写个人资料,并按规定履行各项手续后,即可打印《准考证》,随后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。
  ⑵开考前一天,考生可到准考证上所安排的考试地点,熟悉自己所在的考场。
  ⑶考试时考生应严格遵守《考生守则》,并要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,违反考试规定者将取消其考试成绩。
  ⑷考试前,考生一定要准备好黑色墨水的签字笔以及铅笔(2B)。考试中,不得使用其他类型的笔。
  ⑸WSK考试大纲由出版部门出版,全国发行。考生可在当地书店购买。WSK不指定专用教材。凡符合WSK考试能力设计要求的教材,都适用于考生学习和准备考试。
  ⑹WSK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,考生报考不受地域的限制,可以跨地区报考。
  ⑺成绩通知单签发后20天内,考生如果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,可向教育部考试中心申请复查成绩。复查费20元,直接寄款到教育部考试中心财务处,汇款单附言栏内写明汇款目的、考生姓名和考号。
  ⑻需要增补成绩单的考生,可通过邮局直接汇款到教育部考试中心财务处,增补费用,请咨询考点。汇款单附言栏内写明汇款目的、考生姓名、考号和考试日期。地址见第9条。
  ⑼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立业大厦,邮编:100084。
 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(WSK)考生守则
  笔试部分
  1.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,如铅笔(涂黑答题卡用)、签字笔、橡皮。禁止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报刊、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(如寻呼机、移动电话)、录放音机、电子记事本等物品。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,考生将作为违纪处理,取消该次考试成绩。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。
  2.请考生入场后按号入座,将本人《准考证》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,以便核验。
  3.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、准考证号等栏目。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、错填涂或字迹不清、无法辨认的,答题卡一律无效。责任由考生自付。
  4.开考后,考生不得中途退场。如因身体不适要求中途退场,须征得监考人员及考点主考批准,并在退场前将试卷、答题卡如数上交。
  5.考生应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。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做答,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2B铅笔涂黑。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。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,其答题卡一律无效。
  6.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
  7.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对于违反考场规定、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,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(33号令)处理。
  8.考试结束铃声响时,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,并将试卷、答题卡翻放在桌上,待监考人员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。任何考生不准携带试卷、答题卡离开考场。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。
  9.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。对扰乱考场秩序、恐吓、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,并通知其所在单位。
  口试部分
  1.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。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《准考证》以及有效身份证件,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,并按要求在“考场座位表”上签自己的姓名。
  2.考试正式开始后,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,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。
  4.口试考生应携带必要的文具(如:铅笔、签字笔等)参加考试;口试考生可在候考室阅读纸质资料,但不得带入考场;口试考生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(如移动电话)进入候考室和考场。如发现考生携带禁带物品,将作为违纪处理,取消该次考试成绩。
  4.考生进入候考室后,要遵守秩序,保持安静;将本人《准考证》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,以便核验。
  5.考生领到《口试卡》后,应根据监考人员的指示认真填涂《口试卡》中的姓名、准考证号等栏目。凡须考生填涂的栏目漏填涂、错填涂或字迹不清、无法辩认的,《口试卡》无效,考生将得不到口试成绩。
  6.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,方可离开候考室。离开候考室后不得再返回候考室。
  7.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对于违反考场规定、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,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,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。
  8.口试结束后,考生应立即出场,不得向口试教师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,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。
  9.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。对扰乱考点秩序、恐吓、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,并通知其所在单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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